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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共助成长,共享阳光”——“六一”特别活动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7-05-23 10:19字体大小:【

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共助成长,共享阳光”

——“六一”特别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7 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市总女工委决定,“六一”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共助成长,共享阳光”——“六一”特别活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切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慰问和帮扶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职工子女健康成长及欢度节日的社会文化环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重点 

    今年“六一”特别活动是关爱帮扶子女年龄在 14 岁以下的困难女职工、单亲困难女职工、困难女农民工及留守子女。在重视物质帮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女职工未成年子女、特别是留守儿童的精神关爱。

    二、活动方式  

    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结合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关爱活动。要通过走访、助学、助困、助残、文体活动、心理关怀及法规政策宣传等形式,关心关爱困难女职工家庭子女特别是女农民工家庭及留守子女;要积极筹措资金,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帮扶力度,为他们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及工会组织的关爱;努力解决困难女职工子女和女农民工留守子女在生活、学习、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职工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活动要求

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把“六一”特别活动与我市“树新风、扬美德、传家风”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职工子女健康成长;全面了解掌握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及子女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切实帮助她们解决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心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发挥女职工志愿者的作用,为困难女职工及子女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支持;要大力宣传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关政策、法规,充分利用工会报刊、网络、微信等宣传阵地,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切实维护未成年职工子女的合法权益。通过活动,要对本县区、本系统、本单位困难女职工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掌握困难女职工及子女的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健全困难女职工档案,并进入工会帮扶系统。各县区、各系统、市直各基层工会女工委要加强“六一”特别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请各县区、各系统及各单位女工组织于 6 月 3日前将“共助成长、共享阳光”——“六一”特别活动的总结、照片、视频等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总女工委。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3288787  邮箱ak3288787@163.com 

 

 

 

                    安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