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字﹝2019﹞82号
安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陕西省总工会关于
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瀛湖旅游示范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省总工会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的《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和《陕西省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陕工发<2019>1号)两个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陕工发<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安康市总工会
2019年12月18日
陕工发【2019】2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