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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 《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 通知》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9-12-19 17:30字体大小:【


 

 

安工字﹝2019﹞82号

                 

 

安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陕西省总工会关于

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瀛湖旅游示范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惠及广大会员职工,省总工会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的《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和《陕西省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陕工发<2019>1号)两个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陕工发<2019>2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安康市总工会  

   2019年12月18日

陕工发【2019】20号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