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帮扶项目
包含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其他(因疫因灾影响的)。
生活救助项目
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取暖降温等生活保障,帮扶资金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的2倍。
医疗救助项目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个人自付部分。
助学救助项目
用于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及工会勤工俭学项目岗位补贴,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勤工俭学项目是指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寒暑假期间参加工会社会实践活动,每生每小时补贴15-20元,每天不超过6小时,每周不超过30小时。
法律援助项目
主要是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其他(因疫因灾影响的)
主要用于因新冠疫情、洪涝灾害等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对象建档标准
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
1.深度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总收入-刚性必要支出)÷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线)
2.相对困难职工: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的职工家庭。(职工家庭总收入-刚性必要支出)÷家庭总人口≤当地低收入标准或2倍低保线标准)
3.意外致困职工: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
4.农民工:对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1至3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5.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1至3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2.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5)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累积计算。(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情形。
3.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或以虽不在同一户籍但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或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以民政部门规定为准。
哪些职工不能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含代持)和实际控制人。
3.所在单位未设立或未参加工会组织的。遭遇工伤且享受相应工伤待遇的。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离、退休人员。
6.在城镇拥有两套住房或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建立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旬阳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旬阳市城关镇商贸大街194号 工会大楼12楼
联系电话:722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