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24〕5号)要求,现启动陕西省推荐评选2024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工作。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针对同一事项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上述荣誉。2024年我省常规表彰奖状5个、奖章19个、先锋号21个。省总工会将采取差额民主推荐方式,由各市(区)、省级产业、有关单位工会推荐申报奖状、奖章、先锋号1—2个,按照“三级会审”程序,即经过经济技术部初审、领导小组联审、会议审定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2024年我省单列表彰奖章1个(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灭火救援员第一名),由省直机关工会推荐申报。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办法》(总工发〔2023〕24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省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国内需求,恢复和扩大消费,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促进区域优势互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二)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壮大实体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加快传统产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高效畅通的物流体系,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三)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持续开展产业强链补链行动,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集中优质资源合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激发创新活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四)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五)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六)在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技术研发,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减污,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养老服务保障,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稳定粮食生产和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八)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减灾救灾,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突出贡献的;(九)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走在时代前列,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建功立业。1.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非公有制单位不少于2个。2.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少于7名,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科教人员不少于4名,农民工不少于2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名,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非公有制单位人选不少于7名,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3.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少于15个,非公有制企业集体不少于8个。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5.副厅局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一般不参评奖状、先锋号。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包括企业)一般不参评奖章。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表彰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省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重点产业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重点产业是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各地按照党中央对本地区的定位、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确定重点发展产业。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需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且需按照管理权限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还需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部门审查同意,企业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得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统战部门或工商联的同意,企业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奖状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所在的企业如果注册地不在陕西,需征求注册地有关部门的意见。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跨省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需征得对方同意。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细化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取消相应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