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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热议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推进集体协商需要合力,也需要刚性

作者:文章来源:全国总工会发布时间:2024-03-06 11:15字体大小:【

“工会每年都在三四月份开展集中要约行动,向企业方提出当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点和约定”“开展集体协商,既有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为企业创建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在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小组会议上,来自工会系统的委员向来自企业的委员“推介”起一项重要的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多年来,在各方持续推动下,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得到快速发展,各省(区、市)都出台了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但有关调查也显示,这项制度仍存在覆盖面有待扩大、协商质效有待提高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工会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会场上,全国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粟斌委员介绍了近年来工会在推进集体协商方面所做的工作。来自企业的委员随即提问:“这方面有没有好的案例?”

“各地有许多富有成效的实践经验。比如,从2003年开始开展的浙江台州温岭羊毛衫行业集体协商,如今已经推广到当地20多个行业,有力推动了行业和谐稳定发展。近年来,全国总工会致力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平台企业围绕规范用工、科学调整算法、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等,完善协商协调机制。目前,已经推动京东、饿了么、滴滴等头部平台企业建立协商机制、签订集体合同,覆盖约230万快递员、300万外卖员和380万网约车司机群体。”粟斌委员说。

“集体协商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开展吗”“能给企业发展带来哪些利好”……随着更多委员提出关心的问题,讨论愈发深入。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杨宇栋委员表示,实践充分证明,集体协商是畅通职工表达意见诉求的渠道,不仅能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也能更好地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起职工和企业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

杨宇栋委员表示,全国总工会正在致力于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在提升基层工会协商能力,开展质效评估的同时,不断丰富协商层级、拓展协商内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江广平表示,针对当前劳动关系领域、集体协商工作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尽快完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和制度支持,制定国家统一的《集体协商法》“非常必要、非常迫切”。

目前,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都对开展集体协商作出了相应规定,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的人大或政府出台了41部集体协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但整体来看,仍缺少国家层面专门系统规范集体协商的法律。2004年出台的《集体合同规定》,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现实需要。

“法律规定强制力不足、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对行业和区域集体协商规定不明确等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集体协商工作发展和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今年全国两会上,江广平委员提交了对集体协商进行立法的提案。

江广平委员建议,制定国家层面《集体协商法》,明确规定开展集体协商、履行集体合同是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明确集体协商监督和管理的相应主体及责任,对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以及企业等各方在集体协商工作中的职责作出规范性表述,进一步提升集体协商制度法定性和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