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资金发放须知
1、必须坚持“依档施救,实名制发放”的原则。
2、帮扶资金发放必须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帮扶系统统一下载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实名制汇总表;不得以其他形式发放帮扶资金。
3、表内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档案里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不得有误)。
4、领款人必须是本人,严禁代领;如确实本人因身体
原因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现场领取的,由直系亲属代领;因路途遥远,本人或直系都不能领取的,由该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主席或指定代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在资金领取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资金发放后,受助职工本人补签回单,留作资金发放单位备查的依据。
5、 帮扶资金发放完毕,实名制发放表需本单位行政领
导、工会主席签字盖章后,将复印件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备案。
6、 上级工会适时对帮扶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电话回访,
被帮扶人应如实回答帮扶单位及帮扶金额,实事求是,不能回避或否认,如有不尊重事实者,将追回帮扶资金并计入诚信档案,以后不再救助;并追究资金发放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