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字(2014)43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
〈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
为加强和改进工会财务管理,现将省总工会办公室转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增收留成基金管理办法〉、〈财务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安康市总工会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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