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2016年
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近日,省总女职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在“三八”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着力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的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安排如下:
一、主题活动
以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抓手,以要约行动为载体,以提升专项合同质量实效为目的开展活动。
(一)开展宣传普及活动
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家、省、市有关生育“两孩”的人口与计生新政策,推动宣传普及工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二)集中开展要约行动
依托各级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企业、合同到期未续约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着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和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
(三)着力提升合同实效
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与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款,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人口与计生政策写进专项合同,同时根据企业和女职工实际,认真做好专项合同的协商工作,
确保协商内容详实具体、量化细化,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合同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深入开展自查督查
针对协商形式化、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协商质量不高、履约不到位等问题,组织女职工代表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与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女职工专项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
《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目前已纳入立法计划,草案正在酝酿起草阶段。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针对我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实际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维权行动月活动中积极征求、反映广大女职工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为制定《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总结培育协商内容针对性强、协商程序规范、履约实效显著、女职工满意度高的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典型经验, 充分运用“互联网+”时代网络资源优势,通过开辟专题专栏、解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广泛宣传推广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成功案例,切实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
二、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日-3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依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将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制度,推动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与集体合同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女职工专项合同与集体合同协商、签订、履约“三同步”。
(二)创新活动方式
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传播手段,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扩大企业和女职工参与面和活动影响力。
(三)及时报送信息
1.请各级工会女工委在活动开展期间即时报送本地区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信息、图片资料,市总女工委将通过安康市总工会网站发布各县区活动启动和实施情况、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
2.请于3月28日前报送本单位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对制定《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办法》意见建议)。
联系人:杨 晶
电话:3288787
安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