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字(2013)42号
安康市总工会
关于评选先进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
和优秀工会积极份子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近几年来,全市各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推动了全市工会组织的民主建设、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发和调动全市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表彰一批先进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份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工作在全市基层工会组织中进行,表彰对象是近几年来在工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会组织、工会工作者和工会会员。先进工会组织从全市基层工会组织中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从全市基层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优秀工会积极份子从全体会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本次拟评选表彰安康市先进工作组织20个,优秀工会工作者20 名,优秀工会积极份子33名。
(一)安康市先进工会组织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按时改选换届,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会员入会率达98%以上;
2、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得到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明确,政务(校务、厂务、院务)公开制度化、经常化;
3、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干群关系融洽,职工积极性高,单位和谐稳定;
4、重视职工社会保障,按时为职工缴纳医疗、养老、工伤、计生、失业保险;
5、认真开展职工金秋助学、扶贫帮困、送温暖工程,经常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6、创建“先进职工之家”活动有成效,有职工书屋、职工食堂、淋浴室、活动场所、党政机关工会配有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办公区域绿化美化;
7、工会干部团结,责任心强,同志之间协调配合好,工会工作有创新,工会组织职工公论好,工会干部无违法违纪行为;
8、各项制度健全,工会基础资料齐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安康市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热爱工会事业,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积极主动;
3、情系职工,与职工打成一片,敢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成为职工的知心人、代言人”;
4、工作能力强,有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经常组织职工开展活动,作用发挥明显;
5、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的威信高;
6、无违法乱纪行为;
7、从事专(兼)职工会工作一年以上。
(三)安康市优秀工会积极份子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积极参加机关单位的民主管理,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经常为工会工作谏言献策;
3、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关心工会组织,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出色完成工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有吃苦奉献精神,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在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成绩显著;
6、加入工会组织一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坚持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其它民主形式进行推荐并经同级党委同意。由所在单位工会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先进集体材料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材料在800字以内,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版统一报市总工会组宣部。先进事迹材料标题为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副标题为三号楷体,正文为三号仿宋,段落间距固定值28磅,表格内文字为三号或小三号仿宋,需双面打印。
各级工会对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和效果。
联系人:黄晓燕 联系电话:3288620,邮箱:0915-32886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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