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司法局通过法律援助,为1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9万余元。
2014年,城关镇月河村沈某、周某等16名农民工经人介绍,在邓某和姜某承包的商洛市商郡城1号楼装修工程工地务工,主要工作为墙面抹灰、贴砖等。承包人姜某负责管理工人和完成工程量的核算,邓某负责管理现金账和工资结算及工人生活开支。
工程结束后,姜某和邓某未完全支付16名农民工工资。经工人多次上门催要无果,邓某为每位工人出具了欠条,但到了约定的时间,邓某仍未支付。
2017年2月,16名农民工向汉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月24日,法律援助中心指两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该案,承办人接待了16名农民工,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在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后,经再三权衡,决定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起诉两被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势必拉长诉讼时间,为防止恶意拖延时间,承办人选择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争取早日为16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工资。
3月7日,两承办人依据欠条等证据代理16名农民工向法院提起诉讼。
4月17日,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两被告当庭承认所欠工人工资的事实。经庭前调解,6名原告与被告邓某达成调解协议,另10起案件于次日宣判。
至此,16名农民工集体讨薪案画上一个句号。
汉阴县司法局(邝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