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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安康市第四届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09-06-05 11:01字体大小:【

 

安竞发(2009)03号


关于推荐评选安康市第四届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在安及市企事业单位:
    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国庆节”前夕,召开“安康市第四届先进集体暨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为了做好大会筹备工作,现就市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二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总结近几年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经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凝聚全市人民的聪明才智,在推动安康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大显身手,在建设生态、富裕、文明、和谐新安康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人、农民、科教文卫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劳动者。
表彰名额:安康市先进集体10个,劳动模范5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安康市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我市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文化建设、政治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积极开展招商引资,促使投资和GDP快速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新型工业化建设方面,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推进经济提速增效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关注“三农”,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壮大区域经济实力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中心城市建设方面,推动“双创”工作,提升城镇化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生态旅游方面,促进景区建设、旅游推介和旅游服务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6、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的;
    7、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促进就业再就业和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以及实施民生工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9、弘扬社会美德,在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立足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说明
    (1)农民劳模推荐评选的范围,包括农村专业户和个体户、乡镇企业人员。非农村户口者,不能作为农民劳模的推荐评选对象。
    (2)职工劳模的推荐评选要面向一线职工。“一线职工”是指直接从事生产、服务等行业的非管理人员,如:生产工人、营业员、普通教师、驾驶员、护士及党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等。
    (3)其他人员是指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及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4)在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的农民工、派遣劳务工、工勤人员等农村户口者,符合评选条件者,作为职工劳模推荐评选。
    (5)评选名额在四人以上的县(区)和市直有关牵头单位的评选组,应考虑推荐评选一名科教人员。妇女和少数民族劳模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6)凡获得省级劳动竞赛标兵个人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应优先推荐评选。
    (7)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未组建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以及2005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五、民主程序
    1、向群众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原则、程序、办法和要求;
    2、基层单位群众充分讨论提出评选对象;
    3、基层单位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评对象;
    4、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评议,确定推荐对象;
    5、基层单位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推荐对象的事迹、成绩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上一级组织申报。
    六、申报程序
    1、中省、市直单位人选
    基层单位-市直评选牵头单位-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2、县(区)单位人选
    基层单位-县(区)主管部门-县(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3、农民人选
    行政村或乡镇企业-乡镇-县(区)劳动竞赛委员会-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4、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由中省市直评选牵头单位或县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七、各类人选的比例
    1、职工劳模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人选不低于劳模总数的40%;其他人员人选不超劳模总数20%;
    2、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区单位副科级以上、市级单位副处级以上公务员人选不超过劳模总数的10%;
    3、农民劳模人选应占20%以上;乡镇企业的人选应占一定比例。
    八、中、省、市直评选协调单位
    1、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监察部门,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市直事业单位的推荐评选由市机关工委牵头组织(不含已直接分配给名额的部门和并入各评选组内的部门);
    2、市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烟草等部门及其所属市直单位的推荐评选,由市商务局、烟草局牵头组织;
    3、市政法委、检察院、中级法院、司法局、公安局及其所属市直单位的推荐评选,由市政法委牵头组织;
    4、市工业、交通、建设、公路、乡企等部门及其所属市直企事业单位的推荐评选,由市经委、交通局牵头组织;
    5、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广播电视、报社等部门及其所属市直单位的推荐评选,由市教育局、卫生局牵头组织;
    6、市农办、农业局、林特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安康水文局等部门及其所属市直单位的推荐评选,由市农业局、水利局牵头组织;
    7、市财政、税务、工商、审计、金融、保险等部门及其所属市直单位的推荐评选,由市财政局、国税局牵头组织;
    8、市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电讯通信部门的推荐评选,由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牵头组织;
    9、安康供电局、水电厂、石泉水电厂及其它电力企业的推荐评选,由安康供电局牵头组织。
    九、上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推荐市先进集体和劳模必须备齐下列书面材料:
    1、《安康市先进集体登记表》、《安康市劳动模范登记表》 (推评对象初审后下发) 一式三份,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并逐级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2、被推荐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篇幅在2000字左右,事迹和成绩以2005年以来为主,以第三人称叙述。
    3、《安康市先进集体情况简介》、《安康市劳动模范情况简介》表一式二十份。
    4、职代会(或村民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1份,由工会或村民委员会签署盖章。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由党组织签署盖章。
    5、先进集体或企业负责人推评对象应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生、工商、税务、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证明材料1份。推荐对象是党政机关干部的,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意见。
    6、单位的推荐评选过程报告1份。
    7、劳模人选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上述材料由各县(区)、市直各牵头单位和有推荐评选名额的中央、省属单位于2009年7月30日前送达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市委大楼对面,汉滨区乡镇企业局三楼。联系电话:3287169。 联系人:卢安 何山),逾期不报者,按弃权处理。
    十、典型材料
    各县(区)、各牵头单位在所推荐评选的先进集体、劳模中,选择1-2份典型材料,推荐给市劳动竞赛办作重点宣传。
    十一、组织领导
    第四届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承担。
    十二、工作要求
    1、召开安康市第四届先进集体暨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县(区)、各牵头单位、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以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劳模的评选条件,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比例,保质保量地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3、市先进集体和劳模初选名单及事迹简介,务于7月20日前报市劳动竞赛办初审。
    附件:1、安康市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推评名额分配表
          2、安康市先进集体预报单位情况简介
          3、安康市劳动模范人选情况简介

 

                  安康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抄送: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总工会办公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单位,档(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