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发(2012)58号
安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命名
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单位工会:
为深入贯彻《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意见》,推动《安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女职工组织中开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安工发[2011]8号)的贯彻落实,总结创建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安康市总工会决定命名表彰第一批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
(一)领导重视
同级工会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女职工工作,解决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女职工工作与工会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将工会女职工工作纳入同级工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女职工工作经费列入同级工会经费预算。
(二)组织健全
建立工会的企事业、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换届),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工明确。
(三)干部配备到位
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同级工会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应设立专职女工委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并进入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女职工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备专职女职工干部。街道乡镇和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委员缺位能及时增补和替补。
(四)制度完善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委报告工作。女职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研究部署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每年至少对本级工会女职工委员和基层女职工干部进行一次培训。各项制度完备,并做到“三清”,即组织建设情况清、工作档案内容清、困难女职工底子清。
(五)作用发挥好
女职工委员会在组织、引导、服务女职工和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示范作用突出,能较好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一是指导、推进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建设“三同时”。二是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和巾帼争先创优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一次,参加人数占女职工总数80%以上。每年至少开展女职工流动课堂一次。三是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特殊权益维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工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四是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和 “三个一”活动,实现帮扶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1-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体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慰问帮扶活动,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五是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利于女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女职工参与率达到80%以上。六是企事业单位职代会(教代会)代表中女代表有相应比例。七是重视女职工工作宣传。
(六)组织关系明确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县以上妇联的团体会员。企业不建立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同级妇联的业务指导。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将企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组织作为创建工作重点。市总工会将在层层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对选树的示范单位组织评比,由主席办公会审定。
(二)各县区、市直各系统工会要结合这次推荐评选工作,认真分析,查找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经验,把评选过程作为进一步推进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过程。
(三)请各单位将推荐的“安康市工会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名单、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于8月20日前报市总女工委(含电子版)。先进事迹材料须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1000字左右。表格和事迹材料均用16K纸打印。
表格样本可在市总工会网站(http://gh.ankang.gov.cn)公告栏中下载。
(四)市总工会将对评选出的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进行命名挂牌,建议同级工会或所在单位对授予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联系人: 朱晓梅 谭金花
联系电话:3288709 3287169
电子邮箱:ak3288709@126.com。
安康市总工会
主题词:评选 女职工组织 示范单位 通知
抄送:省总女职工部,市妇联,市总各领导、女职委委员、部室,档(二)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