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2017年
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今年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颁布实施5周年。近日,省总女职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在“三八”期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大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力度,加强工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现结合我市实际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活动主题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以“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主题,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大力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创新载体手段,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以《特别规定》为重点内容,广泛宣传普及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国家、省、市、县(区)有关生育“两孩”的人口与计生等新政策,着力推动《特别规定》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普及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守法意识,切实履行法律责任;引导女职工学法、懂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女性生育社会价值、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各单位要以此次维权月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市总女工委已将部分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目电子版上传至安康市工会女工工作群(群号:432927372),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相关法规规定和计生政策补充设计竞赛题目),推动有关法律普及。
(二)着力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托各级工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中小非公企业和女职工相对集中行业为重点,对未签订女职工专项合同企业、合同到期未续约企业集中开展要约行动,着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和中小非公企业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款写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总结推广协商内容针对性强、协商程序规范、履约实效显著、女职工满意度高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成功案例,着力推动协商、签约、履约程序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提升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约质量、增强履约实效。
(三)深入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配合,以非公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对《特别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在女职工相对集中和职业安全隐患高危行业,广泛开展安全隐患监督检查活动,将女职工劳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纳入我市“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对违反《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权益的用人单位提出督促整改意见,监督落实整改措施。积极参与侵害女职工权益案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反映女职工利益诉求,提出工会女职工组织意见主张,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生育健康。
(四)总结推广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典型经验。注重总结推广5年来本县区本系统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典型经验,宣传交流女职工维权工作品牌、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有益经验,以及参与调查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典型个案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系统、市直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细化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有效开展。
(二)突出工作重点。以一线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女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深入了解掌握女职工劳动权利、特殊劳动保护、生育待遇落实等权益实现情况,着力推动解决女职工权益维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创新活动方式。主动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和职工生活方式深刻变化的新趋势,注重树立“互联网+”思维,探索创新活动组织和宣传方式,推进网下工作与网上工作深度融合,着力拓展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参与面,扩大活动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材料。
1.推荐本县区、本行业县以上地方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企业工会近年来有效推动《特别规定》贯彻落实的典型经验1份,于2017年3月28日前报送市总工会女工委,市总女工委将积极向省总推荐并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
2.活动期间,请即时报送活动信息、图片资料至市总女工委,市总女工委将通过市总网站实时宣传发布各县区活动启动和实施情况、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
3.请于2017年3月28日前,报送本单位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特别规定》宣传普及和知识竞赛开展情况、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情况及次数等)。
联系人:杨 晶
电话:3288787
安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