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字﹝2019﹞8号
安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
《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
慰问品发放标准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工会联合会、瀛湖旅游示范区工会联合会、恒口示范区工会联合会,市直各基层工会:
根据全总建议,随着物价上涨,各地工会组织用于职工福利支出的标准也应适当提高。省总工会结合我省实际,将 《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中的第八条第四项进行修订,现将《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通知》(陕工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通知》
安康市总工会
2019年1月24日